粤开大资函〔2018〕1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定点采购工作,规范采购流程与管理,按照《广东省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粤财采购〔2017〕11号)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实施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提出要求与指引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范围
(一)货物类: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办公家具。
(二)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安保、绿化)。
二、定点采购方式
(一) 议价方式。根据采购项目预算数额,议价方式又分为直接议价和校内采购后议价两种。直接议价是指申请部门自行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不少于三家就采购项目需求、价格、服务等进行比较后确定供应商,并按要求填写“定点采购申请书”(附件1)送采购职能部门办理定点采购;校内采购后议价是指按照校内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后按要求填写“定点采购申请书”送采购职能部门办理定点采购。
(二) 竞价方式。申请部门必须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行推荐3家定点供应商,按规定填写“定点采购申请书”送采购职能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将由系统随机抽取2家定点供应商一并参与竞价,按照满足技术、服务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职能部门办理定点采购。
(三)自主采购。定点采购方式确实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按校内相关采购方式实行自主采购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自主采购年度预算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采购预算限额与实施方案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为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必须执行在省采购平台竞价方式。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可选择执行在省采购平台采用竞价方式,或者选择校内采购后议价方式。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万(含)至10万元(不含)的,可选择直接议价方式。
(四)采购项目预算1万(不含)以下的由申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行确定供应商并按要求填写“定点采购申请书”送采购职能部门办理定点采购。
在执行2018年定点采购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向采购职能部门反映。原2017年定点采购工作要求与指引(粤开大资函〔2017〕2号)不再执行。
联系人:盛懿,联系电话:83504809。
附件:定点采购申请书(点击可下载)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