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部门自行采购操作指引

发布者:  时间:2024-03-26 11:07:11  浏览:

粤开大采购函〔2024〕1 号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自行采购行为,防范采购违规风险,根据《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粤开大采购〔2023〕4 号)、《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办法(修订)》(粤开大采购〔2023〕2 号)和近期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1.申请部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编制采购需求(应包括技术参数、质量指标、服务需求、交货期限、标的价格等)。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学习《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办法(修订)》(粤开大采购〔2023〕2 号)等制度要求,主动与物资招标采购中心联系,把握好采购标准、流程和操作办法。

3.项目负责人应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中进行“采购需求填报”,并提交项目立项、经费审批等资料。物资招标采购中心在线审核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预算限额是否属于部门自行采购范围。

4.申请部门(单位)应主动物色 3 家或以上供应商,并确保供应商之间互不关联;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响应方案及报价资料,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申请部门(单位)应自行组建 3 人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及本部门(单位)熟悉本项目的人员组成。申请部门(单位)人数不足 3 人的,可向物资招标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在学校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支持。

6.评价小组应根据技术参数、质量指标、服务需求、交货期限、标的价格等综合因素,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方案及报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供应商响应方案“质量和服务”方面(占 70分)时,可参考以下标准:一是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高于采购需求的,可评 70 分—63(含)分;二是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可评 63(不含)分—56(含)分;三是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可评 56(不含)分—42(含)分;四是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可评42(不含)分以下。

7.评价小组在评价供应商响应“价格”方面(占 30 分)时,可参考以下标准:取报价最低价的作为基准价,计算公式:价格评分=(基准价÷响应供应商报价)×30,保留两位小数。

8.评价小组应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综合评价得分排序情况,推荐成交供应商。评价小组成员应将评审结果登记在《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登记表》上,并签名确认。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审核评审结果,签署个人意见,并提交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9.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采购执行管理”的“登记采购”中上传采购全过程资料,包括《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登记表》、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及报价资料等。项目完成后,应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归档管理”中上传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登记表

    2.2021 年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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